关于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北区1层08铺位招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07 信息来源:福田投控

依据2026年1月30日深圳市福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审批通过的《福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区属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租赁管理意见”),为进一步激活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商业活力,完善项目配套服务功能,满足市民及往来旅客的消费需求,深圳市福田益众有限公司现针对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北区1层08铺位,启动招租工作,具体如下:

一、项目情况

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依托福田交通综合枢纽核心区位与资源优势,聚合新能源生态与全场景“一站式”消费链条,打造全国交通枢纽转型升级标杆项目。

1.区位交通优势

项目地处深圳中心区域核心位置,连接福田及南山两大城区,深南大道、滨海大道、京港澳高速三条城市主干路环绕,无缝接驳竹子林地铁站点,15分钟内可达深圳北站、深圳站等交通枢纽,便捷对接香港及大湾区其他城市,客流基础雄厚。

2.招租区域及资源优势

(1)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北区1层商业配套区08铺位,铺位号:北-01F-08。

(2)业态范围:咖啡业态。

(3)空间资源:北区01F区域,紧邻竹子林地铁口以及交通场站,为人流集散区域,具备优质的商业运营基础条件。

(4)客群优势:覆盖通勤旅客、项目办公人群及客户、周边居民及跨境出行群体等多元客群,消费需求旺盛且层次丰富。

(5)交付标准:电量54kW,预留上下水、强弱电、中央空调,无排烟,满足轻餐饮条件。

二、铺位示意图

1.北1层商业配套区域08铺位示意图

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北区1层08铺位招租的公告

2.北1层商业配套区域08铺位现场照

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北区1层08铺位招租的公告 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北区1层08铺位招租的公告

三、招租条件

1.租金:不低于150元/月/㎡。

2.递增率:不低于每三年递增5%。

3.租期:不高于3年。

4.免租期:不高于3个月。

5.租赁保证金:不低于首年3个月租金。

6.物业管理费:不低于12元/月/㎡(管理费+空调费)。

7.外摆空间:该区域需承租方承担景观设计及改造施工,改造后可供承租方作为铺位外摆空间,外摆空间收取12元/月/㎡管理费。

8.面积测绘情况

深湾未来交通港项目北区1层08铺位招租的公告

四、公告时间

公告时间为2026年4月7日至2026年4月20日。

五、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人必须是独立经营实体,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的合法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年检合格。

2.报名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3.具备经营资质及相关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4.拥有咖啡业态成熟经营案例,具备良好的品牌口碑、运营管理能力及资金实力者优先。

5.认同项目定位及运营理念,愿意遵守招商单位的统一运营管理规范。

六、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要求的报名人,请在公告截止日期前(2026年4月20日18点00分)将以下文件的电子版与密封盖章的纸质版,提交至深圳市福田益众有限公司。

1.电子文件

所有材料整合为PDF格式,文件标题统一为:“深湾未来交通港北01F-08合作”,发送至指定邮箱:【jianjp@ftyizhong.com】。

2.纸质文件

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独立档案袋并加盖公章密封(袋口贴封条、盖公章),邮寄至:【福田汽车站北门1层招商中心】,收件人:【简钧沛】,联系电话:【13148571245】。

3.提交材料清单(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公司资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经营许可证(如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信用信息。

(2)综合实力:可证明报名人综合实力的材料,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地位、过往经营案例(需附合同或实景照片等佐证材料)、品牌介绍、荣誉资质等。

(3)合作方案:合作模式、运营方案、运营测算等(含合作商务条款)。

(4)安全保障及承诺:安全生产承诺书、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应急预案(含消防、防汛、突发事件处置等)。

(5)其他补充材料:报名人认为可提升竞争力的相关资料(相关业绩及佐证材料等)。

注意: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遴选结果

公告期结束后,深圳市福田益众有限公司将组织遴选小组对合作伙伴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比选。

企业进场公开招租过程中,只有一个符合条件者报名的,经企业批准后,可以按不低于招租底价的实际报价签订租赁协议;若无符合条件者报名,招租底价或招租方案修改后重新发布招租信息的,信息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八、其他说明

(1)本公告仅为项目简要说明,报名人在做出报名决定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经营风险,招租单位可提供必要的协助。

(2)公告中所述场地面积、设施配套等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实际交付标准为准。

(3)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福田益众有限公司所有。


深圳市福田益众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